泰姜人社察举通字〔2025〕第0822号
泰州时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接到职工缪羽投诉,反映你单位拖欠工资。我局已对投诉受理,并立案调查。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有关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直接作出认定。
为依法、依规处理该投诉案件,请你单位务必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职工缪羽2024年4月至2025年6月工资支付凭证,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的,我局将依照上述规定,按照劳动者所提供的工资金额直接进行认定。
地址:姜堰区上海路88号 ??邮编:225500 ??
联系人:刘智刚??王璐? ? ? ? ? ? 电话:0523-88582970
?? ???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9日